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官網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了《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日期9月12日。該條例旨在規范小貸公司及沒有明確監督管理部門的其他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由有關部門監管的典當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貸款公司等非存款類放貸組織不適用該條例。
8月12日,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官網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日期9月12日。
該條例旨在規范小貸公司及沒有明確監督管理部門的其他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由有關部門監管的典當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貸款公司等非存款類放貸組織不適用該條例。
中部地區一位地方金融辦負責人表示,民間金融創新形式不斷,央行通過將目前已有明確監管部門的民間金融主要形式排除,對小貸公司以及其他新型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劃定監管框架。
人大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告訴記者,該《征求意見稿》亮點之一在于明確了非存款類放貸業務許可制度。央行等監管機構只是定規則,具體的準入還是由省級政府管,一般是金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