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各地一直在探索廢舊家具回收再利用問題。以往,由于廢舊家具處理涉及到千家萬戶及各種利益體,讓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門在涉及這一問題時顧慮重重。此次《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的出臺,是深圳市政府的一項有益探索,有望破解長期存在的廢舊家具再利用難題。筆者認為,在該《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政府應做好以下三件事。
第一,引導廢舊家具流向。目前,廢舊家具主要有三個歸宿:一是有一定使用價值的家具流向二手市場;二是沒有使用價值的家具流向回收企業,進行處理、再利用;三是沒有進入廢舊家具回收體系的家具被直接作為垃圾拋棄。其中,前兩個流向基本算是物盡其用,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要求,只有第三個流向是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無利有害,政府應將其導入前兩個渠道,加以消化。
第二,建立兜底的廢舊家具回收系統。受回收體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約,許多人丟棄廢舊家具的做法也屬無奈。對此,政府應發揮社區基層組織的力量,將有用的舊家具送給社區內有需要的困難群體,之后再按照上述《管理辦法》處理掉無用的廢舊家具。當然,政府的介入并非是直接參與,而應是運用行政、經濟等手段加以引導。筆者認為,如果只是簡單將回收的廢舊家具拆解,則沒有發揮出二手交易市場的作用,會造成資源浪費;如果不區別對待、不問效果地籠統給予企業資金補貼,則難以起到調動企業積極性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門在實施這項工作時,應把工作做細,避免出現上述問題。
第三,建立制度調動多方積極性。建立廢舊家具回收制度的出發點應立足于如何調動消費者、回收者、處理者等多方面的積極性。對于消費者而言,要讓他們既有處理廢舊家具的意愿,也能找到處理的渠道;對于企業來說,應讓廢舊家具處理成為其低附加值項目,這需要政府給予適當的政策鼓勵和資金支持。
廢舊家具的回收不是終點,如何將其更好、更充分地再利用才是關鍵。所以政府在建立制度時,應首先考慮再利用問題:一是讓廢舊家具優先流入二手交易市場,盡可能延長其作為一種有用資源為人們服務的時間;二是將無法使用的廢舊家具分解為有害的(或無用的)和有殘存價值的兩部分,前者具有公共性,應該由政府提供資金處理;后者具有一定的經濟性,可交由市場加以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