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關于規范再生銅及銅合金原料、再生鋁及鋁合金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的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和建議。從公告內容和修訂說明來看,此次公告擬調整內容重點包括:
一、擴大再生鋁原料類別
2020年7月,《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GB/T 38472,2023年修訂)正式實施,10月生態環境部等聯合發布公告,明確符合標準的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不屬于固體廢物,可自由進口。該公告破除了我國再生鋁原料進口障礙,為合法合規進口提供了政策依據,2021-2023年廢鋁進口連續三年恢復性增長,同時部分原料以復化錠形式進口到國內。
變形鋁合金和純鋁均為優質的再生鋁原料,不僅可以用于生產鑄造鋁合金,還可以用于生產變形合金產品,尤其是當前我國再生鋁與鋁加工融合發展加快,保級回收利用受到高度重視,新建再生鋁項目產品多以變形鋁合金圓鑄錠、扁錠為主,對變形鋁合金或純鋁廢料需求量增大,相應廢料的進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和國內廢鋁供應緊張局面。但相關標準《再生變形鋁合金原料》(GB/T 40382)和《再生純鋁原料》(GB/T 40386)是于2021年發布,2022年3月實施,滯后于原公告發布時間。這種時間上的錯位也導致海關部門、貿易商等針對能否按照新標準進口再生鋁原料,存在理解不統一的問題。目前海關部門執行《進口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檢驗規程》(SN/T 5418-2022)引用的是《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標準,而變形鋁合金和純鋁原料因無標準可依,在個別口岸反而被禁止進口。此次征求意見稿在原公告基礎上,增加再生變形鋁合金(HS:7602000040)和再生純鋁原料(HS:7602000030),為后續再生鋁原料進口提供了更多的標準依據。
二、聚焦關鍵指標,優化檢測程序
此次征求意見稿將海關檢驗指標聚焦在:鋁或鋁合金實物量、表觀特征、夾雜物、含涂層原料占比、放射性、危險廢物含量等關鍵指標,且明確優先采用感官檢驗,對于不能確定是否符合要求的再按照相關標準或海關行業技術規范的檢驗方法執行,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進口廢料檢測內容,提高了優質廢料的通關效率。
需要注意到,關鍵檢驗指標描述采用的是“鋁或鋁合金實物量”,而不是標準中所使用的“鋁及鋁合金含量(質量分數)”,避免了一些加工處理后“鋁”含量較低的原料被排除在外;關于指標中要求“原料中含有涂層的原料質量應不大于原料總質量的5%”,這對于廢舊易拉罐(UBC)等數量多且有涂層的廢料,全部在境外完成脫漆處理顯然不太現實,后續能否進口通關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三、明確廢料不能混裝、混報
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不同類別的再生金屬原料不允許混裝,報關時同一報關單下不允許申報不同類別的再生金屬原料。這就要求變形鋁合金、純鋁、鑄造鋁合金等廢料分別儲存、運輸、報關,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境外廢舊資源回收企業加強分級分類管理,避免進口到國內后,因混裝導致優質廢料被降級利用。
此次征求意見面向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25日。
附件: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規范再生銅及銅合金原料、再生鋁及鋁合金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7/t20240708_1081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