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保障重點用能行業實現綠色發展,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預期目標,明確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4年、2025年電解鋁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其中,2024年、2025年云南、青海、四川3省電解鋁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居全國最高,均達到70%。
《通知》指出,根據國務院印發的《2024—2025年節能降碳行動方案》(國發〔2024〕12號),為推動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向重點用能單位分解,今年新設電解鋁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目標。
《通知》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運行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牽頭責任,按照消納責任權重積極推動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開展跨省跨區電力交易,制定本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施方案,切實將權重落實到承擔消納責任的主體。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工信、環資等部門制定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分解方案,確定電解鋁行業企業清單,按其年用電量和國家下達的綠色電力消費比例核算應達到的綠色電力消費量,以持有的綠證核算完成情況。2025年2月底前,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報送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電解鋁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完成情況。
《通知》強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合理安排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并網規模。嚴格落實西電東送和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可再生能源電量占比要求,2024年的占比原則上不低于2023年實際執行情況。冀北、蒙西、青海、甘肅等地區要切實采取措施提升消納能力,強化監測預警,保障新能源消納利用處于合理水平。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組織電規總院、水電總院、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等單位按月跟蹤監測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進展及消納利用水平,按年度通報各省級行政區域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同時對電解鋁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完成情況進行監測評價。
據悉,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為約束性指標,按此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考核評估;2025年權重為預期性指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此開展項目儲備。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以實際消納的物理量核算,當年沒有完成的,按年轉移至下一年。電解鋁行業企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完成情況以綠證核算,2024年只監測不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