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全資子公司寧波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鋼鐵”)于近日收到寧波市北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侖)安監管罰〔2016〕005號),現將該決定書的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情況說明
近期,長興云峰爐料有限公司在寧波鋼鐵煉鐵廠高爐作業區維修渣溝時發生一起灼燙事故,導致一名長興公司渣鐵溝修補工死亡。寧波鋼鐵設備未受影響,生產秩序正常。經寧波市北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調查,寧波鋼鐵未有效落實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職責,對外包維修作業安全管理不到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寧波鋼鐵未曾發生過相同違法行為,適用《寧波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則》中第十一條關于從輕處罰的規定。
二、處罰情況
寧波市北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的罰款”;《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中關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相關標準及按照比例原則;《寧波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則》第十一條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應當依法從輕處罰:(三)未曾發生過相同違法行為的”、第十五條第(二)項“罰款為一定幅度的數額的,從重處罰不得低于最高罰款數額與最低罰款數額的平均值;從輕處罰應當低于平均值,一般處罰按平均金額處罰”的規定,依法對寧波鋼鐵作出罰款人民幣225,000元的處罰決定。
三、整改情況
針對上述生產安全事故,公司及寧波鋼鐵均高度重視,寧波鋼鐵認真開展整改工作,制定了《煉鐵廠生產維運項目、自力項目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規范生產維運項目作業審批流程及安全管控要求;開展舉一反三自查工作,組織全公司生產性維護、清掃清理等與生產交叉作業項目梳理辨識工作,各廠部共梳理辨識類似作業項目177項,辨識其作業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源,擬定相應控制措施,并組織相關崗位員工學習。
四、對公司的影響
上述行政處罰事項未影響寧波鋼鐵正常的生產經營,也未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公司將積極做好子公司的管理工作,要求下屬子公司引以為戒,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規規定,杜絕類似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