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繼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天津市、遼寧省、浙江省、河北省、山東省、山西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和江西省開征揮發(fā)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之后,云南省成為全國第十七個正式發(fā)布文件通知試點開征VOCs排污費的省級地區(qū)(含直轄市),從2017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具體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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