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公布《外資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小編了解到,新版《目錄》中外資投資的限制性措施從93條減少到62條,在各個領域對外資準入限制都進一步開放,其中汽車領域重點開放汽車電子和新能源汽車電池方面的外資準入限制。
有分析認為,對于外資在汽車行業尤其是在新能源汽車電池方面準入的進一步開放,將對國內市場形成一定影響,據了解,如三星SDI、LG化學等外資巨頭的新能源電池產品,相比國內產品在品牌力和性價比上仍有一定優勢。
但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眼下這種差距正在縮小,對外資的進一步開放并不會對國內新能源電池企業造成較大沖擊,而市場的開放在一定程度上將促進行業充分競爭,將有利于中國新能源汽車電池產業的發展。
新能源汽車電池準入不再受限
據了解,本次《目錄》修訂稿和此前的一個重要變化是,將鼓勵類有股比要求的條目以及限制類、禁止類整合為外資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外資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統一列明限制性措施。
而在新《目錄》修訂稿中,能量型動力電池(能量密度≥110Wh/kg, 循環壽命≥2000次,外資比例不超過50%)不再出現在鼓勵類清單當中,同時該條目也沒有出現在負面清單當中。
對此,中汽協副秘書長葉盛基向NBD汽車表示,這表明能量型動力電池屬于“自由狀態”,沒有特殊限制,這也就意味著外資企業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能量型動力電池的獨資生產。
事實上,對于能量型動力電池領域開放的調整,此前已在包括上海、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推廣實施,本次《目錄》修訂稿的公布,實際上是將自貿區經驗推廣至全國范圍。
據了解,2016年7月,國務院下發的《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允許外資以獨資形式從事能量型動力電池(能量密度≥110Wh/kg, 循環壽命≥2000次)制造。
關于《目錄》修訂稿對汽車行業尤其是新能源汽車電池制造行業的進一步開放,科技部863計劃電動汽車重大科技專項特聘專家王秉剛向NBD汽車表示,取消新能源汽車電池外資準入的限制,符合國家總體對外開放戰略方針,行業需要得到充分競爭,一味的政策保護無法培育出有競爭力的自主品牌企業。
對本土企業將造成沖擊?
NBD汽車了解到,和三星SDI、LG化學等外資巨頭相比,國內的新能源電池生產企業在技術、規模尤其是成本方面還有一定差距。
在今年7月份公布的《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目錄(第四批)中,三星SDI、LG化學等外資企業并未進入目錄,這直接影響著外資企業新能源電池產品的在華銷量。
有分析認為,正是考慮到和外資企業的差距,因此政府在相關政策上向本土新能源汽車電池制造企業有所傾斜。
而眼下,新《目錄》對新能源汽車電池行業的進一步開放,是否會對本土企業造成較大沖擊?
對此,葉盛基向NBD汽車表示,雖然和外資企業相比,本土新能源汽車電池制造企業仍有一定差距,但是經過近年的快速發展,從目前來看這種差距并不是很大,因此進一步開放對本土企業的沖擊并不會很大。
對此,王秉剛也認為沖擊力度相對不大,但產業開放,需對外資企業和本土企業保證相同競爭條件,就新能源汽車電池行業來講,此前部分地方為了招商引資,對外資企業給予一定優惠政策,如免費使用土地、免費建設廠房等。
在王秉剛看來,如果地方政策不能平等,那對外資準入的進一步開放,將對本土企業造成較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