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7日,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姜洋在全國政協經濟組駐地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正在研究進一步規范大股東減持。
據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了解,有望在今年4月提交人大常委進行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有望納入規范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下統稱“大股東”)減持的細化條款。
現行《證券法》中,對大股東減持并沒有特別細化的說明。僅是籠統地表述為,依法發行的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轉讓。
據澎湃新聞了解,《證券法》修訂草案中擬增加對該項條款的表述,對大股東減持的范圍有明確規定,包括對大股東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IPO(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或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進行減持的,其持股比例、期限,賣出時間、數量、方式等。
據了解,按照監管思路,大股東減持不得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影響證券市場交易秩序。
業內人士認為,未來對于大股東減持或有更明確的規定出臺。
2015年7月8日,因A股市場遭遇劇烈波動,證監會出臺臨時性措施“18號文”,規定大股東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在"18號文"的半年“有效期”到期前,2016年1月7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簡稱《規定》),對大股東減持作出一系列限制。
《規定》重點就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這一特定途徑減持股份作出細化要求,且受限范圍不包括其通過二級市場購入的股份?!兑幎ā芬?,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其次,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
隨著市場走出劇烈波動陰影,關于大股東減持的常態化規范措施也在醞釀之中。市場也預期,規范大股東減持的一些大框架有望被納入《證券法》修訂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