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和手機都在自己的手中,支付寶里的錢卻不翼而飛!近日,焦作市公布的該市首例支付寶盜竊案具體案情,揭開了其中的貓膩。
一張停用手機卡 莫名丟失十萬元
張華是河南省焦作市溫縣的一名普通居民。2017年9月23日,張華突然收到一條短信,短信的內容讓他非常震驚:提示他名下的中國銀行卡被提取走了107400元。他立刻查詢了自己銀行卡的交易明細,發現這107400元時通過支付寶賬號轉走的。張華支付寶所綁定的手機號還是他2011年時,在鄭州市上大學的時候辦理的,一直使用到2015年年初,張華大學畢業后回到家鄉工作,該手機號也就停用了,隨之,這個支付寶賬號也沒有再使用過。那錢是誰轉走了呢?張華向支付寶客服打電話咨詢,客服回答說:有人曾用張華丟棄的手機號撥打客服電話,要求修改該手機號綁定的支付寶密碼。這個人是誰?他是怎么先盜走了自己的個人信息,又通過修改支付寶密碼盜走銀行卡里的錢?
張華來到當地派出所報案。
其實,像張華這樣的受害人還有很多。警方開始跟蹤調查,在阿里公司的配合下偵破案件。阿里公司提供了111名受害人的支付寶交易明細,這些受害人均在支付寶被盜后向支付寶工作人員提出了申訴,被盜的方式與本案相同。
接著,警方又對該案111名被害人被盜資金的流水進行梳理分析,顯示第一層資金均流向了“政政二十四小時營業商鋪”“個體戶黃某”“永鑫便利店”“焦某某******”等賬戶,且最終,資金均轉入一個固定的銀行卡內。
警方最終查明,這個作案163起、盜竊支付寶金額達872171.42元的作案團伙浮出水面,主犯梁嶺年僅21歲。
“仁孝子”違法作案 受害人遍布全國
2017年,自稱要為母親看病,急需用錢的梁嶺開始瞄準廣大支付寶用戶的錢。他先從網上購買有支付寶賬號的手機卡,通過手機驗證碼登錄對應的支付寶賬號,查出了支付寶用戶的身份信息之后,就撥打支付寶客服95188,開啟支付功能。為了盜取受害人支付寶里的錢款,梁嶺通過手機號和驗證碼修改支付密碼,并通過掃碼把錢轉到自己掌握的商鋪賬戶,這些賬戶都是二維碼的收款賬戶。梁嶺的兩臺電腦中存儲了大量手持身份證的照片,這些照片是他為了在網上辦理實名制手機卡通過QQ購買的。在盜竊支付寶的過程中,梁嶺還將一部分支付寶賬號改成自己掌握的170、171號段的手機號。
在作案期間,梁嶺為了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便給了自己的朋友陳起幾百元現金,讓他幫忙取網上購買的手機卡的快遞。因為陳起曾經向梁嶺借過錢,對梁嶺存有“感恩”的心情,于是便同意幫助梁嶺收快遞。之后,陳起也從梁嶺處得知,這些手機卡是能盜取手機卡戶主支付寶賬戶里的錢的。梁嶺把買到的手機卡信息通過QQ發給陳起,讓陳起幫助他通過支付寶公司查詢手機卡機主的身份證號,并問出身份證號的前三至五位數。陳起就這樣幫助梁嶺查出了160余條電話卡相關聯的身份證信息,整理后發給梁嶺。
竊取到大量的支付寶錢款后的梁嶺越來越膽大。2018年1月,被告人吳瑤也加入了他們的行列。吳瑤主要負責整理資料、打支付寶電話開通支付功能。梁嶺給吳瑤的一個U盤里有身份證正反面照片和手持身份證照片,并有其對應的支付寶賬號。吳瑤用一個特定的手機給支付寶客服撥打電話,要求重新開啟支付功能,然后按照支付寶客服的重啟要求,上傳了手持身份證的用戶照片,這樣支付功能重新啟動后,梁嶺將密碼重新設置,通過掃描二維碼,把錢轉到自己用他人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中,然后再取出現金,據為己有。
是屬牽連犯罪 還是該數罪并罰
法庭上,公訴機關作出指控,當庭宣讀并出示了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陳述,并出具了相關書證:筆記本電腦、身份證、銀行卡、手機、手機卡等物品的清單,以及被告人作案使用的二維碼對應的“二十四小時商鋪”“二十四小時超市便利店嗨嗨營業”等支付寶賬戶明細、被害人身份證及相關信息的截屏。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梁嶺、陳起作案137起,盜竊金額808461.05元;吳瑤作案26起,盜竊金額63710.37元。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其中梁嶺買賣居民身份證件的行為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梁嶺系主犯,應數罪并罰,陳起、吳瑤系從犯。
而本案被告梁嶺辯稱,公訴機關指控的盜竊金額過高,其辯護人辯稱梁嶺不構成買賣身份證罪,指控盜竊金額不當,應根據受案登記表計算的18名被害人被盜金額382552.32元為準。
本案被告陳起的辯護人辯稱:陳起不構成盜竊罪的共犯,系從犯,且有立功表現,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盜竊金額也應以有報案人的數額計算,陳起主動停止幫梁嶺取快遞,屬于犯罪終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辯護人有關指控詐騙金額應以有受案登記表的18名被害人的金額計算的辯解意見與事實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不符,法院不予采納。梁嶺為實施盜竊購買居民身份證件和信用卡,用于轉移盜竊資金,屬于盜竊牽連行為,不另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陳起主觀上明知梁嶺在盜竊他人支付寶內現金,客觀上參與查詢被害人身份信息、幫助梁嶺收取快遞,構成盜竊罪的共犯,其辯護人的辯解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梁嶺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被告人陳起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被告人吳瑤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法官連線
本案中,被告人梁嶺伙同被告人陳起、吳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私人財物,其中梁嶺、陳起盜竊數額特別巨大,吳瑤盜竊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
本案被告人針對全國不特定對象實施網絡盜竊犯罪,被害人人數眾多,公安機關因客觀原因未能收集全部被害人證言陳述,公訴機關提供有被害人的支付寶交易明細、被告人電腦中被害人信息等電子數據、被告人的收款二維碼、支付寶賬戶數據等證據材料,足以認定137名被害人及其被盜金額,故三被告辯護人有關指控詐騙金額應以有受案登記表的18名被害人的金額計算的辯解意見與事實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不符,法院不予采納。
另外,梁嶺為實施盜竊購買居民身份證件和信用卡,用于轉移盜竊資金,屬于盜竊牽連行為,不另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
法院依法對梁嶺、陳起、吳瑤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到一年兩個月不等,并處罰金,符合法律規定,體現了法院對該種犯罪行為嚴厲打擊的態度。
目前,對于在網上販賣此類手機卡的犯罪分子,公安機關仍在進一步偵查追究中。在這里提醒廣大群眾,一是在手機折舊處理或轉送他人之前一定要把各種軟件的賬號密碼都刪除掉,恢復出廠設置;二是無論在網頁、貼吧還是在購物軟件上看到買賣手機卡的行為都要拍下來,及時報警,這樣才能從源頭杜絕此類犯罪,人人有責,人人舉報,才能維護社會的風清氣正,防止犯罪分子犯罪行為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