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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收貨人、發貨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裝運前預檢驗申請書
4)擬進口舊機電產品清單(按標準格式填寫,一式兩份,要求以電腦打制。)
5)進口舊機電產品描述(按網上標準格式填寫)
6)其它材料(8年前制造的舊機電產品原則上均需提供產品彩色片/照片;制造年限久的設備如在發運前已經維修整理,申請人可提供相關記錄與證明);進口二手大型成套設備、線需提供設備配置圖、工藝流程圖等資料.(這個十分重要,沒有這些資料,大型設備的備案就無法通過!!)。
7)進口用于銷售、租賃或者維修等用途且大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進口質量許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規定要求的舊機電產品的,備案申請人申請備案時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8)合同或協議
9)進口舊機電產品擬備案工作聯系單(需機電證時提供)
以上資料中,1-5項為必須提供,6-9項必要時提供。
聯系人 郭周:15227300623(同微)
1)商檢備案10-20個工作日 (可申請加急,5--7工作日)
2)香港中檢 3個工作日
3)O證 5-7個工作日(地方批) 7-15個工作日(大家批)
4)現場報檢3個工作日
5)報關、審價、出關10個工作日
一般二手固晶機進口到放行需要一個半月以上的時間
一般按機器平均使用年份來計算的,在進口時海關或商檢部門按照:
通用設備部分
1.固晶機設備10━14年
2.動力設備11━15年
3.傳導設備13━15年
4.動輸設備 8━14年
5.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
自動化、半自動化控制設備8━12年
電子計算機4━10年
通用測試儀器設備7━12年
6. 工業窯爐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產用具9━14年
8.非生產用設備及器具
設備工具12━15年
電視機、復印機、文字器5━8年
印刷機8━10年
聯系人 郭周:15227300623(同微)
專用設備部分
9.冶金工業專用設備9━15年
10.電力工業專用設備
發電及供熱設備12━20年
輸電線路30━35年
配電線路14━16年
變電配電設備18━22年
核能發電設備20━25年
11.固晶機工業專用設備8━12年
12.石油工業專用設備8━14年
13.化工、醫,工業專用設備7━14年
14.電子儀表電訊工業專用設備5━10年
15.建材工業專用設備6━12年
16.紡織、輕工專用設備8━14年
17.礦山、煤炭及森工專用設備7━15年
18.造船工業專用設備15━22年
19.核工業專用設備20━25年
20. 工程車建筑專用設備8━10年
21. 以上就是一般二手舊機器進口年限的一些資料,供大家參考,
22.具體要求以海關或商檢管理部門審核為準。
二手固晶機進口正常情況下海關都會對貨物進行查驗,海關對進口貨物的報關,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實際貨物,并依法了征收貨物稅費手續或減免稅手續后,在有關單據上簽蓋放行章,貨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裝運貨物。此時,海關對進口貨物的監管才算結束。 另外,進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海關特殊的,可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對擔保的范圍和方式均有明確的規定。
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人可以向海關提供擔保,申請放行貨物:
(一)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完稅價格、原產地尚未確定的;
(二)報關單證尚未提供的;
(三)在納稅期限內尚未繳納稅的;
(四)減免稅審批手續或者其他海關手續尚未辦結的。
大家對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供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擔保的其他情形,海關不予擔保放行。
應當提交的資料:
保證金審批表及其隨附單證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擔保人、被擔保人的姓名、名稱、住所地、聯系方式;
2.申請擔保的貨物名稱、數量、貨值、申請理由,運輸工具號碼、申報日期;
3.保證金的數額、期限;
4.保證事項和擔保范圍;
5.擔保責任;
6.擔保人、被擔保人存賬號或其開通賬號;
7.海關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擔保人應當在海關保證金審批表上加蓋印章,并注明日期。
聯系人 郭周:15227300623(同微)
天津和平上海浦東上海周邊上海徐匯
擔保人申請提前放行貨物而提供擔保的,應當向現場海關業務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根據海關的要求提供保函等權利憑證以及有關文件。
對于因減免稅審批手續未辦結申請憑保證金(保函)放行的,擔保人憑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關稅處出具的《海關同意按減免稅貨物稅擔保手續證明》向現場海關業務部門擔保申請擔保人向海關擔保手續,應通過轉賬的形式提供擔保;對于無法轉賬或金額較小的,可以以現金形式交付。以現金形式交付的,業務部門應在收據上注明“現金收取”。
以保證金形式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交后,由財務部門憑回單確認保證金到帳,由業務部門在H2000系統中的“保金保函子系統”核注,向擔保人開具《海關保證金、風險擔保金、金專用收據》,對被擔保貨物予以放行。
以保函形式提供擔保的,由業務部門在由業務部門在H2000系統中的“保金保函子系統”核注,對被擔保貨物予以放行。
擔保人在擔保期內履行納稅義務的,現場海關業務部門應自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財務部門和擔保人退手續。財務部門憑擔保人《海關保證金、風險擔保金、金收據》退聯和業務部門轉來的《海關(交)付通知書》在2個工作日內退并進行賬務。
時限
現場海關業務部門收到申請的,海運口岸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接受擔保,陸運口岸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接受擔保。如不能做出決定,經本海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取任何費用。
依據:
《海關總署關于印發<海關保證金、風險擔保金、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署財發[2005]339號) 《深圳海關關于印發<深圳海關保證金、風險擔保金、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聯系人 郭周:15227300623(同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