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9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即告截止。
對于環境保護稅立法,將填補我國稅制體系空白;環境保護稅或將成為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我國首個新開征的稅種。也因此,意見稿的出爐備受學界、實務界和企業界關注。在此前20天征求意見時間里,各界對意見稿提出了哪些意見?
記者獲悉,6月25日,中國法學會在北京舉行“《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專家研討會暨中國法學會2015年第18期立法專家咨詢會”,20多位與會專家圍繞意見稿展開討論并提出了相關意見,其中,武漢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熊偉教授提出的10大問題頗具代表性。28日,熊偉接受羊城晚報記者獨家采訪,介紹了其觀點和目前圍繞意見稿各方存在的爭議問題。
從意見稿的名字看,排污費改稅之后新稅種的名稱為環境保護稅。但是,羊城晚報記者了解到,對于這個名稱,學界、實務界專家之間存在不同意見和爭議。
有專家提出,環境保護稅理應包括的范圍太寬,目前的內容僅限于排污行為,名實不符,應叫排污稅,這樣可以協調與污染產品稅的關系,為將來針對其他特定的污染行為或產品稅留下余地。
熊偉教授坦言,自己支持這種意見。熊偉向羊城晚報記者解釋,意見稿的內容90%以上是從現行《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中平移過來,并沒有涉及所有環境保護事項,環境保護起碼包括三個方面:排污;資源和生態環境;可能會帶來污染的產品。
“把這三個方面同時包括進去,才談得上是比較恰如其分的環境保護稅,但現在這三大塊中,只有排污被納入到意見稿中,收的就是排污稅,但卻戴了一個很大的 帽子 。”熊偉說。
熊偉指出,如果叫環境保護稅的話,以后再想開征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獨立稅種會很難,所以,不妨考慮把這個稅種叫排污稅,待以后條件成熟再制定其他稅種,逐漸搭建環境保護稅的框架和體系。或者,還有一種解決路徑:在意見稿中把環境保護其他兩個部分的內容增加進來。但由于我國已經單獨開征資源稅,部分污染產品(如成品油、電池、涂料)已被列入消費稅的稅目,短期內要想協調好三種稅之間的關系,難度很大。因此,還是改名為排污稅更加現實。
早在2011年,中國氣候談判代表團專家何建坤就曾透露,2000年至2010年,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占比由12.9%提高到約23%,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目前已經超過世界平均水平。2014年11月12日發布的《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稱,中國計劃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且將努力早日達峰。何建坤曾解釋說:“從專業上講,單位GDP碳排放強度下降的速度必須高于GDP增長速度,這樣才能達到峰值。”也就是說,目前我國減排壓力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