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責任分解》(以下簡稱《工作責任分解》)和《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量化指標任務分解》(以下簡稱《指標任務分解》),明確了今年全省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責任單位和量化指標任務的牽頭單位。
強化環境保護、建設生態文明是云南省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工作之一,包括狠抓環境污染防治、加強生態保護修復、扎實推進節能減排、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共4個方面,其中狠抓環境污染防治有量化指標任務。
《工作責任分解》明確,強化環境保護4個方面工作主要由省直16個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其中,狠抓環境污染防治由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水利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指標任務分解》明確,實現16個州(市)政府所在地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不低于98%,主要河流斷面水質優良率不低于80%,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主要出境、跨界河流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100%,牽頭負責部門是省環保廳和省水利廳。
云南省要求,牽頭負責部門要按照辦理要求和時間節點,分別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12月25日前將第一季度、上半年、前3季度和全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量化指標任務完成情況(包括具體數據、完成比例和各州、市完成情況)報送省政府督查室。
省政府辦公廳將加強跟蹤督辦,定期梳理匯總各地各部門落實情況,對完成工作進展緩慢的,適時通報并啟動專項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