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統計到的污染土壤地塊中,有的疑似,有的則已經現場調查確認,基本清楚特征污染物和影響范圍及程度,并在部分具備條件的區域開展了修復實踐,總體效果良好。
對污染土壤的修復是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首先,產地安全與農產品安全是兩個既緊密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污染土壤的修復旨在保證產地安全,但產地安全與農產品安全沒有必然的對應關系。在受到污染的產地,如果采取合適的耕種技術、選擇適宜的農作物品種等措施,也可能收獲到安全的農產品。而產地安全農產品不安全的情形并不鮮見。
對每一片受到土壤污染的產地,并不是要求修復到洪荒狀態,保證絕對潔凈,而是要以在這塊土地上生長的農產品安全為衡量標準。由此看來,土壤作為一種生長介質,并沒有絕對安全的概念,而是要與其用途緊密結合起來。對耕地來講,就是以保證符合當地種植習慣的大宗農作物的品質安全為出發點。
要把糧食安全掌握在自己手中,就不能等所有污染土壤修復好后再組織農業生產,宜選擇走邊修復邊生產的道路。例如,在湖南省常德市石門縣,砷污染主要是工業生產釋放到表土中所致,其向下遷移深度有限,在用蜈蚣草生物吸收去除表土中砷的同時,可結合石門縣是柑桔之鄉的特色,種植果樹,其扎根深,避免了對表層土壤中砷的吸收,一般3年后掛果,果實中的砷含量達標。3~5年后,利用蜈蚣草吸收將表土中的砷降到產地安全水平,再發展其他林下經濟作物。
利用土地開展農業生產,保證農產品安全是終極目標,但至少有品種選育、農藝措施等多種調控手段可加以綜合應用。因此,對目前已被污染的土壤,不要急于判決其失去了農用價值,建議反復開展耕種調試,盡量發揮其生產潛力,做到邊修復邊科學利用,而不是簡單的閑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