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日-2017年3月13日,歷時9個月,四川省分三批完成了省內21個市(州)的環保督察工作,在全國率先實現了省級環保督察“全覆蓋”。督察共對全省142個縣(市、區)的1994個點位進行了下沉督察或重點督察,實際發現并移交問題線索8300余個。各市(州)立案查處703件,實施行政處罰479起,處罰金額2149萬元。其中,行政拘留24人,刑事拘留19人;約談各級黨政領導干部52人、問責200余人。
截至2017年5月7日,省環保督察組完成向21個市(州)通報督察反饋意見工作,當地市(州)委、市(州)政府全部簽收完畢。督察梳理出各地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主要體現在5個方面: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落實不力;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大氣、水、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問題突出;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環境安全存在隱患。根據督察要求,各市(州)委市(州)政府要按照《四川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見反饋后30個工作日內報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并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