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M網訊:針對廢鉛蓄電池非法收集處理污染環境問題,生態環境部、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以及司法部等9部委將聯手予以打擊。按照這9部委近日聯合發布的《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要求,生態環境部將與司法部一起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將生產者責任延伸以及廢鉛蓄電池收集許可制度納入法律調整范疇。《行動方案》還給出了遏制廢鉛蓄電池污染的路線圖與時間表。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指出,生態環境部將聯合公安部對涉廢鉛蓄電池違法犯罪進行嚴厲打擊。
多地破獲污染案件
2018年9月,江蘇省最大的鉛蓄電池環境污染案被提出公 訴。檢察機關查明,涉事人陳某、張某等人為謀取利益,大量非法拆解廢舊鉛蓄電池、煉制鉛錠,在非法處置過程中,大量廢水、廢酸、廢氣等均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嚴重污染環境,陳某、張某等人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據檢察機關透露,截至案發,不到一年的時間里,陳某等人非法收購、拆解廢舊鉛蓄電池18600余噸,煉制鉛錠達9349余噸,涉案金額達1億多元,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
不僅是在江蘇,2018年,甘肅省蘭州警方也成功偵破甘肅省首例非法處置廢鉛酸蓄電池污染環境案,搗毀非法藏匿廢鉛酸蓄電池黑窩點兩處,查獲非法拆解的廢舊鉛酸蓄電池4.47噸,尚未拆解的廢鉛酸蓄電池2.75噸,抓獲涉嫌犯罪人員4人。
此外,江蘇省還曾破獲田某等實施大規模廢舊鉛酸蓄電池還原鉛生產后果特別嚴重,構成污染環境罪案;四川省的王某、李某因非法處理10602公斤廢鉛蓄電池造成環境污染而被判刑。
固廢防治法將修訂
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鉛蓄電池污染問題,為此,生態環境部等9部委已將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納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之中。
《行動方案》提出,以提高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處理率為主線,完善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監管體系,嚴厲打擊涉廢鉛蓄電池違法犯罪行為,建立規范的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理體系,有效遏制非法收集處理造成的環境污染。
到2020年,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通過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現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達到40%;到2025年,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達到70%。同時,在今年6月底前還要分別建立鉛蓄電池生產、原生鉛和再生鉛等重點企業清單。
生態環境部將與司法部一起聯合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以及廢鉛蓄電池收集許可制度。同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修訂《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以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2020年底前,所有再生鉛企業應依法安裝自動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在廠區門口豎立電子顯示屏用于信息公開,同時逐步將實時監控數據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化管理。
問責嚴打兩手并用
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接收廢鉛蓄電池,不按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非法處置廢酸液,以及非法接收"倒酸"電池、再生粗鉛、鉛膏鉛板等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從今年起,生態環境部、發改委等將涉廢鉛蓄電池有關違法企業、人員信息納入生態環境領域違法失信名單,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實行公開曝光,開展聯合懲戒。
"對廢鉛蓄電池非法收集、非法冶煉再生鉛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地區,視情開展點穴式、機動式專項督察,對查實的失職失責行為實施約談或移交問責。"
對列入鉛蓄電池生產、原生鉛和再生鉛企業清單的企業,將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多地試點集中收集
在《行動計劃》發布的同時,《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也已發布。
根據《工作方案》要求,將積極探索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管理模式。《工作方案》指出,將選擇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海南、重慶、四川、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已經具有一定工作基礎的省(區、市),開展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通過試點建立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模式等。
試點單位可以依托鉛蓄電池銷售網點、機動車4S店、維修網點等設立收集網點,收集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鉛蓄電池。
生態環境部將嚴格監督管理,對在試點申報、信息報送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未按照試點實施方案開展試點工作的以及試點期間引發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規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試點資格。
同時,將非法轉移、倒賣、利用處置廢鉛蓄電池的違法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信息納入生態環境領域違法失信名單,實行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