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經濟發展放緩,需求增長下降在短期內難以得到有效改善,造紙行業景氣度不會快速回升,部分產品存在結構性、階段性產能過剩問題嚴重,國內制漿造紙及紙制品行業生產和消費情況延續2014年的態勢,廢紙回收行業總體會保持平穩。
新舊稅費政策對比:
《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
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 |
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 |
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 |
退稅比例 |
廢紙、農作物秸稈 |
紙漿、秸稈漿和紙 |
1.產品原料7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2.廢水排放符合《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規定的技術要求; 3.納稅人符合《制漿造紙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規定的技術要求; |
50% |
《關 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
新政策影響:
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 |
退稅比例 |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農作物秸稈等3類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生產的木(竹、秸稈)纖維板、木(竹、秸稈)刨花板,細木工板、活性炭、栲膠、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為原料生產的箱板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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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新政策影響:
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堅持走綠色可持續發展道路。鼓勵造紙企業充分利用各類固廢資源,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減排,促進行業循環經濟的發展,企業納稅信用等級不低于B級及所用原料比例、清潔生產評價和環保標準等相關條件。而這些硬性指標就是在引導企業一定要重視環保、走循環經濟發展之路,否則就無法享受政策的紅利。
相關訊息:
(1)自2015年7月1日起,廢水排放符合《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規定,納稅人符合《制漿造紙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規定,納稅人通過ISO9000、ISO14000認證并且產品70%以上原料為廢紙、農作物秸稈的制漿造紙廠在銷售紙張(包括紙漿、秸稈漿和紙)時將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優惠幅度為50%。
(2)自2015年7月1日起,生產蔗渣漿及各類紙的納稅人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漿造紙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規定的技術要求并且產品原料70%以上為蔗渣的造紙生產商(產品包括蔗渣漿、蔗渣刨花板和紙)在銷售紙張時將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優惠幅度為50%。
(3)自2015年7月1日起,只要產品原料95%以上為三剩物、次小薪材、農作物秸稈、沙柳的造紙廠在生產銷售箱板紙時將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優惠幅度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