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凈化村民生活環境,開縣推行了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六制”法。
一是“院壩會”制度。以每10戶家庭為一個單元,推選一名責任心強、熱心的村民為“院長”,負責組織本院村民召開院壩會(每月至少一次),宣傳愛國衛生運動、環境整治、四害防治、文明新風及其他相關政策,并對環境衛生進行巡查和管理。
二是 “衛生光榮戶”評選制度。對衛生習慣良好、積極參加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禮貌待人、尊老愛幼、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村民,每個月由每個院子單元以院壩會的形式推選出1—2戶“文明衛生光榮戶”報村委會審核,村委會對評選出的“文明衛生光榮戶”進行表彰,張貼文明衛生光榮戶標志,并發放清潔用品進行獎勵。
三是垃圾桶管護制度。村委會根據實際需要,對垃圾桶進行編號后在公路沿線及村民聚居點進行投放,并與使用垃圾桶的村民簽訂代管協議,確保垃圾桶不移位、不亂丟、不損壞,一旦發生垃圾桶丟失的,由使用者照價賠償。
四是環境衛生巡查制度。由村支兩委干部擔任巡查員,對本村道路暢通情況、保潔員的在崗情況、保潔質量等進行巡查,并將存在的問題及時交辦給相關責任人,督促其加以整改落實。
五是積分管理制度。以村為單位,滿分100分,巡查員會根據當天每個村環境衛生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扣分,并將月底最終得分與村委會撥付款掛鉤。
六是獎懲考核制度。對認真履職的保潔員年終給予表彰并進行獎勵、責任人由村委會在每月考核資金里給予適當的交通和誤餐補貼、院長由村委會在評優評先時優先考慮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對不履行職責的人員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情節嚴重的,更換其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