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金朝力 石飛月)手機預裝軟件必須可卸載。根據從7月1日開始實施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顯示,生產企業應在終端產品說明書中提供預置軟件列表信息,并在終端產品說明書或外包裝中標示預置軟件詳細信息的查詢方法。移動智能終端生產企業應約束銷售渠道,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動智能終端中安裝應用軟件,并提示用戶終端在銷售渠道等環節被裝入應用軟件的可能性、風險和應對措施;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生產企業應確保已被卸載的預置軟件在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升級時不被強行恢復;應保證移動智能終端獲得進網許可證前后預置軟件的一致性。
工信部明確表示,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未經明示且用戶同意,不得實施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開啟應用軟件、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等侵害用戶合法權益或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
DCCI互聯網數據中心此前發布的《中國安卓手機預裝產業及用戶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基本上75%的安卓手機都被安裝了6款以上預裝軟件(不包括相冊等手機基本功能軟件),平均每部手機擁有8.2個預裝軟件。據了解,手機預裝軟件已經形成一條完整產業鏈條,對于手機廠商來說已經成為了收入的一部分,對于軟件公司來說則是刷量的重要途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