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6月1日“限塑令”正式實施至今即將10年,但其實施效果并不理想。限制“限塑令”執行效果的原因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限塑令”制度設計上存在較大局限性。“限塑令”規定,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但是,“限塑令”只規定了塑料購物袋不得免費提供,對塑料包裝袋、快餐盒等其他類型的塑料包裝用品是否可以免費提供并未做出規定,且其并未將飲食行業“打包”外賣及快遞行業的貨品包裝行為涵蓋在內,而這兩個行業是塑料消耗的大戶。
據相關數據顯示,目前國內互聯網訂餐平臺一天使用的塑料餐盒量約達4000萬個,快遞行業一年需要消耗120億個塑料袋、247億米的封箱膠帶。由于這兩個行業的消費者目標人群都是對價格較為敏感的群體,因此很多商家基本上都以免費使用的形式提供塑料包裝用品,客觀上助推了塑料包裝用品的大量使用。
二是經濟利益驅使“限塑令”變“賣塑令”。“限塑令”規定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價格的杠桿調節機制來提高公眾環境意識。然而由于其收費對象是前來購物的消費者,因此塑料袋使用量的多少,對于作為出售者的商家而言不但毫無“痛感”,反倒可以通過賺取差價來提高利潤。在不少大型超市,每年僅出售塑料袋就能賺上千萬元,導致商家不但不控制塑料袋的終端銷售量,反而積極引導、鼓勵消費者大量使用塑料購物袋,間接鼓勵了塑料袋的生產,使“限塑令”淪為了“賣塑令”。
三是成本因素使塑料包裝用品的替代品難以推廣。要從源頭遏制塑料包裝用品的使用及其造成的污染,關鍵還需要有合適的替代品。然而,目前已有的替代品如環保袋、無紡布袋等定價往往達到3元~5元,是塑料購物袋的10倍,且其承重力、耐水、耐污等性能與塑料購物袋相比缺乏優勢,因此消費者普遍不愿意使用替代品。而新開發的降解塑料制品成本也不具有優勢,以最常用的“28×42cm全生物降解袋”為例,每個袋子采購成本比普通塑料袋貴0.5元。假設以快遞行業年消耗120億個塑料袋的體量計算,一年就要增加60億元成本。
由此可見,限制“限塑令”執行效果的原因涉及商品、供給與消費等多個市場構成要素,尤其涉及生產商、供應商和消費者等多個市場主體。市場是個有機體,這些原因相互之間也存在有機聯系。
讓“限塑令”落實到位,需要創新治理方式和治理手段,在進一步加強監管的基礎上,運用綜合手段推動“限塑令”的實施。
一是進一步完善“限塑令”。將飲食行業及快遞行業,以及這兩個行業商家使用的塑料包裝袋、封箱膠帶、快餐盒等塑料包裝用品納入“限塑令”的規制范圍。
二是建議開征“塑料袋稅”。可按照商家每年使用的塑料包裝用品的重量及數量,以累進稅制征收“塑料袋稅”,促使商家從塑料包裝用品的積極提供者變身為積極控制者。
三是推行稅收抵扣制度,鼓勵消費者減少塑料包裝用品的購買消費。規定顧客在大型超市等購物時沒有購買塑料包裝袋的,年底可以憑購物單據,一次性抵扣部分個人所得稅或獲得消費退稅。
四是推行押金制度,鼓勵消費者支持塑料包裝用品回收。對快餐盒等一次性塑料包裝用品的附帶銷售實行押金制度,在回收過程中予以返還,從而督促快遞行業和餐飲行業的消費群體積極參與回收一次性塑料包裝用品。
五是加大塑料包裝用品替代品的研發和推廣力度。組織科研力量對相關領域進行專題研究,對類似企業或給予技術扶持,或給予研發獎勵,或給予銷售補貼,幫助科研企業拿出更多更好的科研成果,滿足市場需求。
“限塑令”的實施是一個長期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希望能通過綜合治理,尤其是通過潤物無聲的經濟手段,將“限塑令”從政令變為民眾習慣,從而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