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小編從河南省洛陽市偃師市政府網站獲悉,偃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近日發布了擬吊銷企業聽證公告。公告稱,由于384戶企業長期未開業,將對其做出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
經小編梳理,該份名單共有6家包裝印刷企業在列,分別是偃師市眾信紙箱廠、偃師市峰華紙管廠、偃師市豫盛紙箱加工廠、洛陽龍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偃師市金明印刷廠、偃師市頂佳包裝制品有限公司。
這也意味著,這6家包裝印刷企業在過去有超過六個月時間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了連續六個月以上。當然,若對偃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此舉有異議,列入名單中的企業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要求舉行聽證。以下為公告內容:
偃師市華旗實業有限公司等384戶企業: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偃師市華旗實業有限公司等384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無正當理由長期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長期停業的行為一案,已經本局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經調查,偃師市華旗實業有限公司等384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兩年),且未辦理注銷手續,依據《公司法》第211條、《個人獨資企業法》第36條、《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30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71條之規定,本局擬對上述384戶企業做出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上述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要求舉行聽證。
你(單位)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