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東北特鋼在一份對相關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的答復公告中稱,不同意債權人“對東北特鋼提起破產訴訟的議案”。公告同時指出,目前東北特鋼正在努力爭取包括政府股東在內的各方支持措施,“希望債券持有人保持理性克制”。
然而,東北特鋼在同一份公告中答復債券持有人要求公司清償債券本息的議案時稱,從現實情況來看,東北特鋼自身“暫無力償付債務融資工具本息”。
這便是東北特鋼與債權人的對峙現狀——東北特鋼無力清償債務但不同意破產重整,或者說承諾盡力維系經營清償債務,卻不提供時間表。對于眾所周知,債券持有人會議所表決的議案不同于股東大會所審議的議案具有更權威的法定約束力,所有議案均須提交給債券發行人,后者擁有一票否決權。因此,當債券持有人會議要求通過破產重整的方式解決剛兌問題時,東北特鋼可以一票否決,前者是債券持有人的訴求,后者則是發行人的權利。
這樣的規定似乎對東北特鋼債券持有人不盡公平,然而從另外一個角度審視或可得出相反的結論,即破產重整是否更有利于清償東北特鋼債券持有人債權,以及東北特鋼是否可以通過破產重整盡可能實現價值最大化?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證據表明破產重整是東北特鋼解決剛兌問題的最佳方式。
雙方暫未達成諒解的矛盾即在于此,雙方均立足于各自的訴求和層面,缺乏有效的積極溝通。所謂有效的積極溝通,是指雙方均可接受的解決債券剛兌問題的實質性方案。很顯然,東北特鋼多只債券持有人彼此獨立的會議以及東北特鋼在多次公告中的措辭表明,雙方沒有拿出實質性的方案。
東北特鋼“15東特鋼SCP001”今年3月底即發生違約,此后多只債券連環違約,總計規模約50億元,牽涉國開行、渤海銀行等多家承銷商,甚至還于7月中旬發生國開行截圖事件。彼時,網傳國開行以承銷商身份召集東北特鋼債券持有人會議,以嚴厲的措辭倡議“暫停遼寧省政府以及遼寧地區企業融資”,而后遭國開行否認。在否認公告中,國開行表示將繼續貫徹振興東北戰略,支持遼寧經濟發展。
東北特鋼多只債券的持有人而言,追索債務只有一個辦法——等。
上述國開行公告傳達出一個微妙的含義,即承銷商迫于債券持有人壓力向東北特鋼索債這是企業屬性,而表態繼續支持遼寧經濟及東北振興戰略則是社會屬性。包括國開行在內,東北特鋼系列違約債券的承銷商均正在面臨前述定位問題,理論上他們不需要為違約債券埋單,卻不得不背負信用上的責任。
不難想見,東北特鋼系列違約債券持有人還會繼續敦促承銷商召集會議,商討如何追償債務。召集會議及開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債券持有人、承銷商與東北特鋼的博弈過程,其基本邏輯是,東北特鋼及債券持有人均希望順利解決剛兌問題,這是大前提,筆者并不認為東北特鋼存在主觀惡意違約的動力。
正如東北特鋼昨日在另一份答復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的公告中所述,該公司作為大型國企,“將竭盡全力承擔應盡之社會責任,不會采取惡意逃廢債行為”。剔除格式化、官方化的成分,這個表態其實比較明確地指出,東北特鋼將嚴格履行50億元債權本息的清償義務。
不足的是,東北特鋼缺少令人信服的承諾,一是清償債務的時間表承諾,二是清償債務的方式承諾。據悉,東北特鋼部分債券持有人并不擔心東北特鋼會欠債不還,而是對公司遲遲拿不出“定心丸”感到不滿,東北特鋼相關方傳達出的意思則是,目前無法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償債方案。
債轉股、破產、政府承接還是其他方式,未有定論,東北特鋼的特殊之處在于該公司的困境與東北整體經濟的困境相重合,不是孤例,外部力量解決東北特鋼剛兌問題時難免顧此失彼,或者說要顧全大局。
破產與否或者以不破產的方式解決東北特鋼問題,需要更高的智慧。